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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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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廈財規(guī)〔2024〕1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56號),結合廈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適用對象

 

享受內地與臺灣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優(yōu)惠政策的臺灣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在廈門任職、受雇、履約、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等的臺灣居民;

 

3.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補貼范圍

 

臺灣居民在廈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補貼范圍為:

 

1.臺灣居民從廈門實質性運營企業(yè)或者機構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所得。實質性運營企業(yè)或者機構是指在廈門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其在廈有經營場所、繳納社保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臺灣居民在廈門取得的經營所得。

 

3.臺灣居民在廈門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三、補貼標準

 

按照臺灣居民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予以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臺灣居民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以稅務部門提供并經個人確認的數據為準,不包括稅務部門查補的稅款、罰息、滯納金。

 

四、申請主體

 

臺灣居民本人可直接申請補貼,也可授權委托所在企業(yè)(簡稱“受托企業(yè)”)代為申請辦理。

 

五、申請流程

 

申請主體可于每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等情況后提出補貼申請,特殊情況可單筆申報辦理。申請主體可選擇線上或者線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線上申請流程

 

臺灣居民本人申請的,鼓勵通過線上方式辦理。具體流程為:

 

1.申請人通過手機端登錄“i廈門”平臺,以本人持有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進行實名認證后,登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補貼兌現系統”(以下簡稱“補貼兌現系統”)。

 

2.申請人在“補貼兌現系統”錄入本人實名的在廈銀行賬戶,授權受理單位獲取個人身份、納稅數據等信息,并計算可申請的補貼金額。申請人對補貼信息確認無異議后,提交補貼申請。同一年度內補貼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需補充提供收入來源的佐證材料,如合同、收款憑證等。

 

3.受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臺灣居民的補貼申請,必要時將聯系申請人補充相關信息。受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上述申請人錄入的在廈本人實名銀行賬戶。

 

(二)線下申請流程

 

無法線上辦理的臺灣居民或受托企業(yè),可采用線下方式申請補貼,受理單位為臺灣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區(qū)(管委會)的指定部門,詳見附件1。具體流程為:

 

1.申請主體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對應的受理單位,受理單位收到材料后現場核對辦理。

 

線下申請主體為臺灣居民,需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簽名的《在廈臺灣居民個稅補貼申請表(個人版)》原件,詳見附件2;(2)申請人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在身份核實后退還本人;(3)同一年度內補貼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補充提供收入來源的書面佐證材料,如合同、收款憑證等。

 

線下申請主體為受托企業(yè),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蓋單位公章的《在廈臺灣居民個稅補貼申請表(單位版)》原件,詳見附件3;(2)受托代辦臺灣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在身份核實后退還受托企業(yè);(3)臺灣居民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詳見附件4;(4)同一年度內補貼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需補充提供收入來源的書面佐證材料,如合同、收款憑證等。

 

2.受理單位將核對后的相關信息錄入“補貼兌現系統”,生成個人補貼信息紙質版,經申請主體書面確認后提交補貼申請。

 

3.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通過的,由受理單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主體所提供的臺灣居民個人的在廈本人實名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財政、稅務、公安、臺辦等相關部門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加強數據共享,及時提供政策兌現所需的臺灣居民身份、納稅、補貼等信息,進一步提升在廈門工作臺灣居民的政策獲得感。

 

(二)各區(qū)(管委會)應公開受理單位、受理時間等相關信息,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落實好補貼審核兌現工作,所需補貼資金按照財政體制市區(qū)(管委會)共擔。

 

(三)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同時符合本政策和我市其他同類人才補貼政策的,可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政策。

 

(四)補貼申請主體對申請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已取得補貼的稅款發(fā)生退稅的,應交回或抵減后續(xù)的補貼資金。市財政局牽頭稅務、公安、臺辦等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并針對存在的風險開展應對工作。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由受理單位收回已發(fā)放的財政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五)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解釋,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各區(qū)(管委會)指定線下受理單位有關信息

     2.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補貼申請表(個人版)

     3.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補貼申請表(單位版)

     4.個人授權委托書(模板)

 

廈門市財政局

2024625

 

《關于貫徹落實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廈門是臺胞臺企最集中聚集的地區(qū)之一,為便利臺胞來廈門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吸引更多人才來廈,推動海峽兩岸融合發(fā)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56號),廈門市按照不超過內地與臺灣地區(qū)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范圍期限

 

《通知》明確享受內地與臺灣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優(yōu)惠政策的臺灣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一是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二是在廈門任職、受雇、履約、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等;三是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六部分,包括適用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申請主體、申請流程、其他事項。

 

(一)適用對象

 

同時滿足如下條件的臺灣居民:一是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二是在廈門任職、受雇、履約、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等;三是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補貼范圍

 

臺灣居民在廈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補貼范圍為:

 

1.臺灣居民從廈門實質性運營企業(yè)或者機構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所得。實質性運營企業(yè)或者機構是指在廈門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其在廈有經營場所、人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臺灣居民在廈門取得的經營所得。

 

3.臺灣居民在廈門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三)補貼標準

 

按照臺灣居民在廈門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予以補貼。

 

(四)申請主體

 

臺灣居民本人可直接申請補貼,也可授權委托所在企業(yè)(簡稱“受托企業(yè)”)代為申請辦理。

 

(五)申請流程

 

申請主體可于每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等情況后提出補貼申請,特殊情況可單筆申報辦理。

 

臺灣居民本人申請的,鼓勵通過線上方式辦理。無法線上辦理的臺灣居民或受托企業(yè),可采用線下方式申請補貼,受理單位為臺灣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區(qū)(管委會)的指定部門。

 

四、注意事項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及時提供政策兌現所需的臺灣居民身份、納稅、補貼等信息。各區(qū)(管委會)應落實好補貼審核兌現工作。

 

在廈門工作的臺灣居民同時符合本政策和我市其他同類人才補貼政策的,可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享受政策。

 

市財政局牽頭稅務、公安、臺辦等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并針對存在的風險開展應對工作。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行為,由受理單位收回已發(fā)放的財政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五、聯系電話

 

市財政局稅政處  電話:28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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