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第一次全面修訂版 約186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穗國稅東稽罰告〔2014〕28號
廣州市誠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對你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于2014年7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jù)、法律依據(jù)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
你公司2010年至2011年期間將公司在建設銀行白云支行開設的銀行賬號44001491101053004991非法借給廣州遠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世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市白云區(qū)信之諾電子廠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資金走賬使用,由廣州遠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將貨款通過廣州豐泛電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匯入款項到你公司賬戶,再由你公司轉給其他公司,以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資金進出之用。你公司嚴建科在公安筆錄承認走賬資金為850,000元,造成廣州市白云區(qū)信之諾電子廠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抵扣,偷逃稅款。
(二)法律依據(jù)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fā)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對你公司非法為犯罪團伙提供銀行賬號使用,導致廣州市白云區(qū)信之諾電子廠少繳增值稅的行為擬處以10,000元罰款。
二、你公司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若擬對你罰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擬對你公司罰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可自收到本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穗國稅東稽罰〔2016〕69號送達公告
廣州雅微澤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440116MA59BT6T9D):
因你公司失蹤,我局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國稅東稽罰〔2016〕69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國稅東稽罰〔2016〕69號),公告內容如下:
一、違法事實
你公司于2016年3月搬離注冊地址,未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使我局無法聯(lián)系到你公司。
二、處理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你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事項變更的行為處罰款3,000元。
三、告知事項
(一)限你公司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廣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地址:廣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開創(chuàng)大道2652號)繳納入庫。如逾期不繳,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ǘ┤鐚Ρ緵Q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請你公司及時到我局領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國稅東稽罰〔2016〕69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公告內容將作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國稅東稽罰〔2016〕69號)正本被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wǎng)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jīng)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wǎng)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