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第一次全面修訂版 約186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原創(chuàng) 萬偉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將主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和《附列資料(一)》第13a至13c行“預征率 %”欄次的填表說明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調整為“按規(guī)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現有增值稅匯總納稅政策區(qū)分為《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貨物匯總納稅和營改增36號以及財稅[2013]74號等規(guī)定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匯總納稅,貨物和服務之間存在明顯的界限,不能混同匯總納稅。
匯總納稅的方式包括匯總后由總機構全額納稅、總分機構按銷售額和預征率就地預繳后匯總納稅、總分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額并按銷售額占比分配預繳后匯總納稅。
現行只有財稅[2013]74號規(guī)定服務類的預征率式的匯總納稅,并無貨物類預征匯總,也沒有按銷售額分配匯總納稅的規(guī)定。
各省匯總納稅的規(guī)定中,貨物或服務按預征率或按銷售額分配的情況都存在。
那么自2月份開始,總分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以及申報表的填寫是否存在新的變化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解讀中其實已明確填寫說明對此的調整是基于填報口徑不變的基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并未同時修改《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中其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表述,如《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填寫說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資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從這個說明也可以看出相關行次欄次等仍是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guī)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相關數據,并不因此包括貨物類匯總納稅數據。
各省匯總納稅申報表中,服務類通常填報在“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第13a行“預征率 %”行的相關欄次,貨物類可能會要求填報在“5%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行或“4%征收率”等行的相關欄次。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將“第13a至13c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調整為“第13a行第14列,納稅人按規(guī)定據實填寫;第13b至13c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也是為了符合預征率方式和按銷售額分配預繳的各省實際征收差異。
因此,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號》自2月1日起施行,但對納稅人現有匯總納稅申報不會產生變化和影響。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